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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2018-03-28 14:39  

基建与维修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目标,组织实施校园规划与用地管理,完成各项基本建设任务,保证学校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以及校园工程及项目维修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为: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服务;学校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使用等。具体职能如下:

1.校园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实际需要,编制、修改与完善校园中、长期总体规划;负责全校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的立项、报建、建设管理及验收;负责学校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编制年度基建和单项工程计划,适时地提出拟建工程项目;负责学校土地征收实施工作,办理新征土地的各项征地手续及相关契税的缴纳,以及补办历史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基建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基建项目的文件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核报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可行、立项、报建、委托设计、地质勘探及施工现场工程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定位红线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图纸变更;技术协调;基建项目招标的资料准备工作;基建项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程项目的消防专项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3.施工过程管理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的管理、控制及检查工作;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计划、报验工作;基建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现场签证;负责基建项目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预防并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工程索赔;负责组织基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办理各类专业验收及工程备案手续;校园内基建临时性建筑的管理和拆除工作。

4.项目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基建项目保修期内质量回访,对保修期内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并及时处理遗留问题;负责基建项目有关资料和图文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移交档案馆。

5.维修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学校除设备之外的各专项维修和零星维修工作;制定维修计划,进行维修项目调研论证、项目核算、施工管理、监理、结算工作;制定相应维修标准并监督实施,按学校规定进行项目委托或招标及质量验收;管理校园保障性应急抢修工作等。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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