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基建管理科、工程管理科、维修管理科。
机构职能
(一)基建管理科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实际需要,编制、修改与完善校园中、长期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基建和单项工程计划,适时地提出拟建工程项目;基建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基建项目的文件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核报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可行、立项、报建、委托设计、地质勘探及施工现场工程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定位红线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图纸变更;技术协调;基建项目招标的资料准备工作;基建项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程项目的消防专项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工程管理科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的管理、控制及检查工作;基建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现场签证;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施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三)维修管理科 负责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工作;承接校园小型修缮工程项目,负责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施工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监督施工单位按质按期完成合同内容;负责联系校审计处,配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跟踪审计;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或委托维修工程的预算和标底进行编制和审核;核查实际施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月工程量,按实际核实工程进度款;组织并初审维修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严格管理工程造价;负责工程回访返修事宜。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