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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专项维修项目的通知
2022-09-30 16:26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武工大基建[2022]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科学统筹编制修缮项目计划、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使专项维修工程项目管理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现就修缮工程项目范围及分类、2023年度专项维修项目申报及立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给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道路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改建、扩建、维修及配套改造工程项目。上述规定内容之外的不属于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范围。

2.修缮工程项目分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与专项维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是指工程概算在1万元以内的日常保障性零星维修。专项维修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工程概算在1万元及以上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维修工程项目  

3.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实行年度修缮经费预算制度。根据年初审定的年度修缮计划,确定年度经费预算总额度和分项额度,由学校按年度财务预算类别统一管理。

学校年度修缮计划及预算批复后,原则上年中不再受理新的专项维修项目申请。

4.自有资金维修项目由各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按自有资金用途规定和使用要求提交修缮工程项目内容需求和预算额度,有特别要求的注明特别要求,经自有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全年受理自有资金专项维修项目申请。

5.专项维修项目申报分类。各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按本单位实际情况申报专项维修项目。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的专项维修计划由学校授权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申报。教职工周转住房和闲置用房的专项维修工程项目计划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申报。科研用房及本科教学实验室专项维修项目由各学院(部)提交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核、备案后负责申报。

6.专项维修项目审核立项。由基建与维修处根据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家具使用与保养年限,以及各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提交的专项维修报告立项后制订维修预算计划,形成学校年度修缮工程项目计划库,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执行。

学校年度修缮工程项目计划库及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再立项,不予提前安排组织施工,将其列入修缮工程项目原始库转入下一年度统筹安排

7.为方便对专项维修项目进行分类、审核、立项及建库,申报单位须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专项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可另附页)、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注明资金来源;对专项维修项目有

特殊要求的,可附图表和文字说明。

8.申报单位在提交专项维修项目申报表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纸质版文档烦请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厚情楼307办公室;电子版文档可发至邮箱:303589692 @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武汉工程大学专项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docx已下载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专项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2023年度).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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