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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
2018-03-28 14:40  

机构设置    基建管理科、工程管理科、维修管理科。   

机构职能

(一)基建管理科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实际需要,编制、修改与完善校园中、长期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基建和单项工程计划,适时地提出拟建工程项目;基建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基建项目的文件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核报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可行、立项、报建、委托设计、地质勘探及施工现场工程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定位红线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图纸变更;技术协调;基建项目招标的资料准备工作;基建项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程项目的消防专项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工程管理科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的管理、控制及检查工作;基建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现场签证;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施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三)维修管理科  负责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工作;承接校园小型修缮工程项目,负责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施工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监督施工单位按质按期完成合同内容负责联系校审计处,配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跟踪审计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或委托维修工程的预算和标底进行编制和审核核查实际施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月工程量,按实际核实工程进度款组织并初审维修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严格管理工程造价负责工程回访返修事宜。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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