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与维修处自行采购项目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武工大招采〔2018〕35号,为规范小额基建招标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资和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招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招标范围
(一)货物类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二)工程类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以外,单项工程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服务类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以外,与工程类项目相关的咨询、勘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
(四)下列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由于行业特殊性,可由基建与维修处研究确定被委托单位。
1.天然气、自来水增容改造、电增容改造等具有行业特殊性质的工程项目。
2.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3.专业性强的工程咨询、检测、测量、审查技术服务项目。
4.基建项目的临时给排水、道路、供电、围墙等工程。
5.需要紧急处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招标组织机构
(一)基建与维修处成立由基建与维修处处长任组长,基建与维修处副处长任副组长,各管理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任组员的基建与维修处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组)。招标工作组负责学校基建与维修处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各管理科(室)负责招标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招标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讨论招标方案,确定评标小组成员组成,讨论招标结果,决定中标单位。
(三)评标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使用单位代表、校内外专家和基建与维修处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打分。完成评标后,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投标单位得分前三名排序和评标意见。
第四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申请 由项目责任范围内的科室提出招标申请,报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批准。
(二)招标组织 经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由基建与维修处各相关科(室)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
(三)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分两种形式:
1.以邀请函的形式,书面邀请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投标。
2.由基建与维修处在校园网、基建与维修处网或施工库QQ群里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出。
(五)投标 前来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投标人少于3个可重新招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2个投标人)。
(六)评标和定标 经评标小组评标并提出投标单位得分前三名排序和评标意见,报招标工作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七)中标通知和合同签定 基建与维修处根据招标工作组的决定下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八)资料归档 项目责任科(室)负责将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评标报告、开标会议纪要、评审定标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备案存档。
(九)评标报酬 评标小组成员评标报酬执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鄂财采发 [2017]2号,校内外专家执行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其他委员执行市、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基建与维修处工作人员不给予评标报酬。
第五条 招标监督。基建与维修处负责及时将建设项目的招标情况,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情况在校园网或基建与维修处网上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基建与维修处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