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维修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刘乘胜] 发布部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06-08 12:42]
各学院:
目前我校有部分实验室提出维修改造申请,为保障实验室房屋结构安全及消防报警装置的正常运行,现将实验室维修改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维修改造(包含隔断),需实验室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批后,将申请交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收到申请后会同保卫处、基建与维修处实地考察论证,对符合改造要求的实验室,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明确经费渠道,交由基建与维修处统一安排实施。
3.科研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该实验室负责人自行解决。
4.不允许私自对实验室进行改造维修,否则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附:实验室维修改造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