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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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9年度专项维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12-14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提高修缮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服务方式,使专项修缮工程管理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学校对专项维修项目实行预算管理,现就2019年度专项维修项目申报、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修缮工程是指学校水、电、暖、气(汽)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教工、学生宿舍的修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

2.修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与专项维修。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为零星维修;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含)以上的为专项维修,包括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额度在5000元(含)以上的改、扩建工程;各部门、院(部)、直属单位和各经营实体提交的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预算额度在5000元(含)以上的设施改、扩建工程。    

3.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由基建与维修处根据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不含教学科研部分)及家具使用与保养年限,以及各部门、院(部)、直属单位提报的专项维修报告立项后制定维修预算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学校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专项维修项目申请。

4.各部门、院(部)、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报专项维修项目。学校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专项维修计划由学校授权管理单位申报。科研用房及本科教学实验室专项维修项目原则上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进行审核、备案及申报。

5.为方便对专项维修项目进行分类、审核、立项及汇编,提报单位须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专项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可另附页),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注明资金来源,对专项维修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图表和文字说明。

6.提报的专项维修项目申报表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和纸质文档一并交至基建与维修处307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918日。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专项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

                             基建与维修处  

         201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