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工程达到安全文明环保,质量、进度、资金有效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建筑装饰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工程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针对现场代表职责进行管理全过程考评,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现场代表参与完成开工的前期准备条件,协助立项后设计单位、造价单位现场踏勘。
第二条 参与图纸会审会议和设计交底,将设计技术和施工技术有机衔接,能将学校所提出的问题全部交给设计师并保存沟通过程资料。
第三条 熟悉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对施工现场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四条 协助工程造价员、变更管理员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清单有误。
第五条 参与合同商务判,组织合同草稿拟定。
第六条 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协调施工现场内外部关系。
第七条 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现场巡视和监督检查,检查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措施。
第九条 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或督促监理一起完成)。
第十条 检查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措施的可能性,在实施中控制进度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第十一条 组织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落实三检程序,深入现场,严格负责,会同监理人员、审计人员、分管领导检查隐蔽工程,并做好隐蔽记录。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有未经检查验收而强行施工的,工地现场代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作破坏性检查,责任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作通报批评。隐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及时,纸质及影像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二条 工作联系、工作交接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指挥部及所属各部下发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文件,均要求接收文件的单位签收,便于日后核查。
第十三条 协助变更管理员对变更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变更的同时重视多方案选比,变更合理。变更签证程序完整、符合《武汉工程大学变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要求。
第十四条 现场做好工程量计量确认当天完成,提供资料完整。
第十五条 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能以月报形势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依据合同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并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配合审计处对完工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依据合同条款做好工程款支付,配合做好报账资料递交工作并准确计算质保金。
第十九条 督促施工单位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及时,同时做好保修记录存档。
第二十条 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是否有一定的拒腐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标准。有无接受施工单位请吃,红包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 考评办法:每一项5分。作为年底工作成绩评定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基建与维修处处务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