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修缮工程管理工作有序安全开展,实现管理目标,促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学校维修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学校修缮工程相关施工单位承包方式包括:自行采购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
第二章 合同管理考核
第三条 考核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程序和履约情况。检查是否及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公司法人证明或委托书到基建与维修处报到备案;考核依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承诺约定和学校《会同管理办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及时性、履行合同的规范性,对照审核施工过程中履约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施工单位组织结构,核对是否和招投标文件、委托书及合同一致。核查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性、实际施工管理能力。施工单位派出总工程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是否有实际施工管理能力、在现场的工作时间考勤记录情况。
第五条 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一)组织机构权责是否明晰具体。
(二)是否有安全应急方案及措施。
(三)技术交底和班组交底规定是否落实。
(四)质量缺陷管理制度及机构,有无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
(五)资料和预算员等执业能力、准确性等工作经验与投标文件承诺是否一致。
(六)参与工程例会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考核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具有符合性、针对性、内容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经监理(若有)或校方审核批准后,才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按照约定进行经济处罚,并纳入施工单位的信誉管理范畴。
第七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组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必要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且实名登记编造花名册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各管理人员及数量是否经项目监理(若有)审核同意。
第八条 施工单位是否深化理解图纸,认真审查图纸。有无审查图纸没问题,施工天天提问题的现象出现。
第九条 各项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有技术交底记录的,交底后是否认真组织实施。若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自行施工,需采取拆除恢复到原状,造成损失的按照约定进行经济处罚,并纳入施工单位的信誉管理范畴。
第十条 隐蔽工程,必须报校方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及时做好验收资料记录;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及相关管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报验或验收未通过,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隐蔽记录不允许补验收资料,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艺复杂或施工存在困难的特殊施工工序是否提前通知监理(若有)或校方,召集专题会议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记录并归档。
第十一条 对钢筋制作与绑扎、砖砂砌体、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监理(若有)或校方有权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违约金。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监理(若有)或校方有权责令限时整改纠正。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追加违约金。同时监理单位未发现而由校方发现的,对监理同等经济处罚,校方保留对不称职监理、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造成损失的按照约定进行经济处罚,并纳入的信誉管理范畴。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如砼浇筑、高支模、回填土、防水、节能保温、水暖试压等)施工,监理(若有)或校方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在岗、发现简化工序不按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的,强制返工。造成损失的按照约定进行经济处罚,并纳入的信誉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前进行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若有)或校方人员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场,进场的及时清场,严禁用于施工中。
第十五条 砼外观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出现质量缺陷时,须与监理(若有)或校方沟通制定书面论证处理方案签章后方可进行修补。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质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严禁所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向与监理(若有)或校方沟通报告,私自进行处理。采取破坏性拆除后重新恢复并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
第十七条 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如梁筋、标高等,应安排到便于验收的工作时间进行,对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在当天下午4:00前通知监理(若有)或校方,测量及钢筋隐蔽验收不允许安排夜班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的协调配合不好,预埋、预留未验收通过或未验收,或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发现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的。考核记录质量保修期的频次与及时性。
第四章 工程进度控制考核
第十九条 有无经监理(若有)或校方审核的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有无经项目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报告、审核批准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第二十条 每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是否及时上报监理(若有)或校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每周工程例会是否会上汇报本周完成情况对比落实情况和下周周计划。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审核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特点、符合合同要求、各专业各工作面有无交叉、冲突、不具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进度滞后有无上报监理和分析原因,有无采取措施赶上进度。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无每月月末对所针对的工程进行进度总结,包括已完成总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或占总进度的百分比,并详细列出后期剩余施工内容及施工周期。
第二十四条 遇特殊原因工期须发生顺延的是否提前上报原因;无正当理由发生工期顺延的,校方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工程信息资料考核
第二十五条 工程开竣工申请、审核、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第二十六条 过程现场工程量确认资料是否及时、变更签证是否符合《武汉工程大学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程序,签证是否及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送审资料是否按《武汉工程大学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移交工程及工程资料是否齐全。
第二十八条 有无工程完工资料不清的问题。
第六章 安全文明环保考核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否落实了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的制订,指导实施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三十条 有无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每天早晨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建立员工花名册,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文明环保例行检查,有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按照要求限期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形成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第三十三条 施工人员是否有在工地酗酒或带病上岗等、施工机械检查发现问题不汇报或未检查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卫生及扬尘治理脏乱差的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根据以上33条对修缮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的校方对施工单位信誉管理范畴,严重者将直接列入校方施工单位黑名单,并保留上诉权利。
(一)考核标准分值为100分,优秀为90分-100分;良好为80分-89分;合格为60分-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对考核分数低于70分以下的单位进行约谈。
(二)对考核存在的不合格项目限期内没有整改的,提出警告、经济处罚、停付工程款、直至中止合同的处罚措施,造成损失的按照约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纳入的信誉管理范畴。对校方委托的任务有推脱不受领等现象直接列入学校施工单位黑名单。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基建与维修处处务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基建与维修处修缮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表
武汉工程大学基建与维修处修缮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表
公司名称 | | 用户单位评分 | 部门考评 |
内容 分项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基本分 (扣完为止) | 扣分 | 得分 | 扣分 | 得分 |
组织构成及信誉实力 | 公司资质、信誉,有不良记录的 扣3分 | 10 | | | | |
项目组织不合理、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 扣3分 | | | | |
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及协调能力弱 扣2分 | | | | |
公司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扣2分 | | | |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做不好工完场清 扣10分 | 25 | | | | |
安全应急制度不全或无,无应急响应能力 扣5分 | | | | |
出现过安全文明等事故 扣10分 | | | | |
质量控制 |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质检记录,建筑材料复试记录,无质检记录,一次扣5分;未检扣5分 | 30 | | | | |
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解决 扣2分,不解决扣5分 | | | |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坚持多方签字制度,未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或签字不全一次 一次扣5分;未检扣5分 | | | | |
出现明显缺陷较多处,每次扣10分 | | | | |
工期控制 | 开工了无总进度与分步进度计划编制 扣5分 | 20 | | | | |
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未采取有效措施,每月检查进度 扣5分 | | | | |
明知进度落后不进行调整 扣10分 | | | | |
投资及服务 | 审减超过学校规定标准较多 扣5分 | 15 | | | | |
沟通后的组织协调与执行力不够 扣5分 | | | | |
服务意识不强 扣5 | | | | |
总 分 | | 1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