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基本规定
1.品牌管理。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要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对施工用主材设备的要求。
2.样品管理。影响使用功能及美观效果的装修材料(如墙地面砖、卫生洁具、水龙头、电梯轿箱装饰、灯具、开关插座、吊顶、防水卷材、透水砖、室外景观小品、苗木等)还应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学校相关用户查看样品,同意后由监理保存样品,按经学校同意的样品采购合同的材料,进场后对此进行验收与检验。
3.验收与检验。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验收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场验收后该检验的送学校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参与验收人员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资料员、预算员等。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代、资料员、专监等。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表等。施工现场代表为建设单位的检验送检见证员。
三、验收程序
(一)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商考察
1.商品砼、砂浆、砌块、沥青砼、装配式供应前应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由监理形成考察报告。进场时根据规范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验收,监理及学校施工现场代表参加。
2.必要时对新材料及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电梯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由监理形成考察报告。进场时根据规范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验收,监理及施工现场代表参加。
(二)验收程序
1.经同意选购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准备好资料,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及学校施工现场代表申请验收。
2.监理准备好相应验收的标准、表格及检查检验工具,通知学校施工现场代表(见证人员)。审计处接到施工现场代表通知后,根据跟审工作需要安排跟审人员做好现场见证。
3.验收人员依据验收标准、规范,查阅出厂相关资料、检查外观、测量相关指标等进行平行检验、验收。
4.对需要见证取样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学校见证取样员按照规范进行见证取样,送学校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到建设工程中。
5.经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应立即清退出场并做好清退记录。发现有不清退现象的,监理单位见证员应报告总监、学校见证员应向项目负责人汇报,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清退,坚决防止混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三)验收台帐
1.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与验收应分类做好验收台帐,参与验收的人员应该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审计处安排做好跟踪审计。
2.每次工地例会要汇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与验收台帐情况。
四、验收要求
1.施工单位对提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出厂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验收人员要熟悉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对应的验收标准及规定。
3.验收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遵守验收规范规定。